8月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人才留新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2〕62号),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具体如下:
(一)给予租房补贴支持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尚未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且未承租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按照A类人才每月4000元、B类人才每月3000元、C类人才每月2000元、D类人才每月1500元标准,在1年内分别享受租房补贴。
对在新高校毕业1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留新就业创业(需在“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和“基因工程、氢能与储能”2大未来产业领域),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租房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本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每月500元标准,在1年内分别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视情况调整,符合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二)给予购房补贴支持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其本人或配偶在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类别可申请一次性A类人才50万元;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2万元;E类人才10万元(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购房补贴。具体政策详见《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