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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国上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4-02-05

  湘潭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湘潭市国上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湘潭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建设好国家重要智能制造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科教创新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湘潭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1.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6.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3.72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0.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污染耕地治理,优化特色农业布局,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加强湘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的保护力度,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增强中心城区对周边县市辐射带动,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与长沙市、株洲市的协同发展,共建长株潭都市圈。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时序、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国上开发强度。持续推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持续推进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引导城镇空间组团化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强化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强化湖湘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因地制宜打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乡国上空间安全韧性。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湘潭市国上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上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上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解决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上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严格规划实施保障。湘潭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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