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推出购房补贴等八项政策,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购房补贴适合人群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2.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市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
4.对因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
(二)购房补贴实施范围
盐城市区高速围合圈内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中,高速公路围合圈东至沈海高速、南至盐淮高速、西至盐靖高速、北至盐靖高速。盐城环保科技城北至新洋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世纪大道东延、东至新民河。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新洋港、西至盐龙湖东、南至盐淮高速、东至盐靖高速。
(三)享受购房补贴时间
1.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凡2022年6月1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一律不享受购房补贴。在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因故解除或变更并重新签订合同的,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仍可享受购房补贴。
2.出售原有住房信息以不动产权记载的登记信息为准。出售原有住房时限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