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那么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怎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如何提取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银行借记卡中, 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自愿缴存托收签约内容从缴存人银行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当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缴存日未能正常扣划缴存资金的,受托银行将在缴存日后二日内连续进行扣划缴存。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一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连续停缴三个月以上的,自账户启封之日起,重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数。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自主提取。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所规定的提取范围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