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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和缴存人可办理缓缴
更新时间:2022-06-06

  2022年6月6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1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可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如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日期不应晚于2023年6月30日。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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