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的新型实用人才,给予相应的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300元/㎡补贴。
(二)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业用房和二手住宅(别墅除外)。在6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100%补贴;在10月1日—11月30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80%补贴;在12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财政部门参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50%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