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2〕5号),即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为支持缴存人住有所居,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发展,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处于85%以下,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公积委〔2019〕4号),于2022年5月20日起(以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时间为准),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执行。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