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直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决定给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购房补贴,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生育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商品住宅时,明示或告知购房者。
1.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利率可按照政策允许的最低标准执行。上级住房信贷政策如有变化的,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新的最低标准执行到位。
2.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
阶段性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投放规模,大幅缩短公积金贷款放款等待时间;放宽我市缴存职工和符合人才金政37条的人才群体贷款申请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明确将农村房屋和集体产权房屋不再纳入已有房屋套数的计算;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普惠性。
3.优化调整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适当调整和提高符合我市“人才金政37条”的人才群体的购房补助政策和标准;扩大享受人才公寓受众面,给予专科毕业生一定的购买和租赁优惠。(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4.给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购房补贴。
符合国家生育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商品住宅时,明示或告知购房者。
5.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
另外,《措施》还在调控供地规模结构、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
具体措施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