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实行购房补贴政策,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
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支付,按市、区两级财政收益比例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部分,由企业在购房款中直接扣除。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且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财政承担的购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公安局、驻马店军分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