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2〕6号),从5月16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二、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