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哪些资料、到哪里申报?7月3日,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发布最新《申请公租房须知》(以下简称《须知》),逐一向市民解答这一问题。《须知》指出,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的城区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十堰城区户口或持有城区居住证;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万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新就业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编在职人员,或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申请人年收入低于4.6万元;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中级以上职称聘用人员,不受本条第1、2款限制。
《须知》明确,城区家庭到所在社区申报,需提交《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新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申报,需提交《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毕业证、在编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家庭无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复印件。政府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引进文件、家庭无房证明即可。
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申报,需提交《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劳动合同(附十堰城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鉴证章),申请家庭无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复印件,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和有效聘用证明。
咨询地址:汉江南路15号市房管局503室,电话:811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