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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2018年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指南
更新时间:2022-05-18

开平市在市住建局举行2018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钥匙交接仪式,副市长林国宁、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10户公租房住户代表参加了交接仪式。

今年上半年,经过开平市各镇街对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严格审核,共有50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这50户保障家庭在市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按照抽房程序抽得了满意的住房,其中10户代表参加了公租房钥匙交接仪式。

住房保障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开平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始终以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重点,努力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这次交接的公租房房源主要位于三埠港口路44号1、2幢和三埠新昌中山大道32号5、6幢,根据位置和楼层的不同公租房的月租金分为每平方米1-4.5元,其中符合廉租住房资格的住户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元。

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指南:

开平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指南

为方便符合条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有关规定拟出以下指南,有关详情请咨询所属镇街相关受理部门。

一、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同期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同期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市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6、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申请手续及需提交资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中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货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家庭财产净值申报表;

5、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含同一户籍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租住、借住关系);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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