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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计划出炉
更新时间:2021-11-01

  日前,泸州市政府办公室3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16—2018年泸州市棚户区改造共计划改造包括城镇危旧房、城中村在内各类棚户区35378户(其中2016年8210户),这些规划改造的棚改项目原则上2018年底前实施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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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要将城市棚户区及城镇危房,国有企业及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中村、城边村及城郊村,全国重点镇及其他建制镇棚户区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并实施改造,优先实施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改项目。同时,中心城区棚改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考核,区级政府作为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四县棚改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在棚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要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原则上应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加快以往年度开工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棚改项目完善工作。县级以上城市要列出需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纳入本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建立包括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停车库(场)、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

   在棚改货币化安置方面,各地对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群众可增加购房补贴、面积奖励,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已有住房而不需要安置、且本人自愿的棚改居民,可直接给予货币补偿;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两年的市县,原则上停建棚改安置住房。已建成商品住房房源不足且群众有购买商品住房意愿的市县,支持采购在建商品住房用作棚改安置住房。

  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试点,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提高补助标准;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

  泸州,四川省地级市,古称“江阳”,别称酒城、江城。位于四川省东南部,长江和沱江交汇处,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泸州是长江上游重要港口,为四川省第一大港口和第三大航空港,成渝经济圈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长江上游重要的港口城市,世界级白酒产业基地,国内唯一拥有两大知名白酒品牌的城市,中国唯一的酒城。2016年9月,泸州市入选“中国地级市民生发展100强”之一。泸州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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