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2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更新时间:2022-07-13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视情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自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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