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湘潭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国家生育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具体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围绕“房住不炒”的调控总基调,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在坚持对购首套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潭政办发〔2022〕22号)相关要求及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购房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由40万元、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取消购房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差异。
二、支持国家生育政策。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颁布实施以来,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潭市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经湘潭市相关部门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提供相应人才认定证书,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湘潭市《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若有调整修订,按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内容执行。
四、购买、建造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本通知与《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潭政办发〔2022〕22号)执行时间保持一致,自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2022年5月20日前已受理的业务资料,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第二、三条若有叠加,最高贷款额度不予累计计算;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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