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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至1600元/月
更新时间:2022-06-10

  6月1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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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部署,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予以延长,并增加1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惠民举措。

  一、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二、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

  (一)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四、简化办理环节,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采取“承诺即办、全程网办”模式,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二是运用“云宣讲”等新媒体手段进行政策“云送达”,开展“一企帮”助企专项行动,采取“一企一专员”服务模式,为企业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切实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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