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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7月1日开始施行!
更新时间:2022-05-25

  5月23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中心印发了《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大对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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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缴存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九江市就业创业且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仍应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法人代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前履行公司解散或企业法人代表变更等程序,解除法人代表身份后才能予以开户。

  二、办理方式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常住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登记,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在本市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证明;

  3.申请人银行卡(住房公积金归集行Ⅰ类借记卡);

  4.月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还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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