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50万元
更新时间:2022-05-20
2022年5月19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池房金委〔2022〕3号),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50万元,具体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适度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40万元。
二、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购房总价的80%。
三、住房贷款认定次数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恢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情况下,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层次人才,在本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但额度计算方式参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
六、本通知从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将适时适度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控。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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