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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2022年:一提高一降低!
更新时间:2022-04-25

  2022年4月20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2〕1号)》,决定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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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元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元不变。

  二、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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