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延长购房补贴时间,给予税款补贴,强化人才购房政策支持,适时开展购房促销活动,鼓励房企开展团购优惠活动等。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稳企经营、助企纾困,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含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落实好抚府办发〔2022〕29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补充措施如下。
一、延长购房补贴时间。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2020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抚州市外迁入市中心城区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我市现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抚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即国家实施三孩政策)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二、给予税款补贴。1.契税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2.个税补贴。对2023年当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受益财政补贴其自购房之日起一个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额度不超过购房款(以网签备案价为准)的50%。契税和个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人才购房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抚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抚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抚州市人才政策待遇包》(抚才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认定后刚性引进的A、B、C、D、E类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以制定的操作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适时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每月完成网签备案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开展一次抽奖活动(当月网签备案不足1000套的,可适当延后,原则上举办6期活动,具体视参加抽奖购房户数而定)。凡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居民,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全额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10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20万元)、三等奖4名(奖现金10万元),具体活动程序、奖项设置、奖金落实等以具体文件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临川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房地产业协会)
五、鼓励房企开展团购优惠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地产业协会与有关团体对接组织团购协议优惠价购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房地产业协会协调开发企业给予协议优惠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业协会)
六、强化公积金政策支持。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2.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更好地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情况,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
八、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交付。对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企业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
九、优化棚改安置方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主推通过政府发放“房票”,居民持“房票”选购商品房的方式进行棚改安置,合理将“保交楼”楼盘中的未售商品房纳入棚改攻坚安置房房源之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
十、提升二手房市场活跃度。支持推行“带押过户”,即卖方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促进二手房市场成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
十一、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强化“地价-房价”联动机制,综合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区域板块近半年土地成交价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等,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二、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3年出让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但一年内办理预售许可的需在预售许可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十三、加大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等政策新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房企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鼓励金融机构为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国控集团)
十四、放宽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对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适当降低预售申报标准,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4,且开发投资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允许开展保函置换业务。1.允许已开具预售监管资金保函的楼盘,到期后由原保函开具机构延续保函续保政策;2.针对有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需求的开发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保函服务;3.允许使用保函置换50%的住房质量维修保证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抚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区房地产政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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