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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福建平潭土拍:投资不低于275万元/亩
更新时间:2021-12-09

经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2016年12月30日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不得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三、出让方式

宗地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12月27日上午10: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经出让人审核竞买保证金到账后,获取出让文件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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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卖时间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20%,(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号:13165101040014422

境外(含港澳台)汇入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账号:13165114040000234

境内汇入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账号:13165114040000242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四)宗地内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75万元/亩。

(五)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缴交宗地出让起始价50%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开工建设履约保证金占40%、第二部分为项目竣工并投产履约保证金占30%、第三部分为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占30%),履约保证金由出让人以不计息方式分三期进行退还,项目开工建设履约退还40%,项目竣工并投产履约退还30%,达到投资强度履约退还30%。开竣工由区交通与建设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投资强度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七)宗地内建筑产权均由受让人自持、整体经营,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

(八)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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