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延边州楼市政策出台。近日,延边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延州政办发〔2023〕5号),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
3、对符合我州引进人才标准且在州内购房的,在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受账户余额和倍数的限制。
4、优化二手房贷款申请流程,既可以先过户再申请贷款,也可以先申请贷款后过户。
5、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6、对使用商业贷款在州内购买家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1、积极落实银行个人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建立并实行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期内,全州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时,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10个基准点。商业贷款首套个人住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
2、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鼓励县(市)政府对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员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购买商品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政府自定。
三、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鼓励县(市)政府将农民购买住房享受购房补贴范围由新建商品房放宽到二手房,并不限于“房交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