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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2023年购房补贴政策:延长购房补贴时间,给予契税补贴!
更新时间:2023-02-02

广昌县2023年购房补贴政策出台。2023年2月2日,广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2023年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延长购房补贴时间,给予契税补贴,强化公积金政策支持。

1、延长购房补贴时间。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我县乡镇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我县现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的以及我县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即国家实施三孩政策)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购房的,凭户口本等相关证明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另外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房源再退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2、给予契税补贴。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房源再退房的,不享受契税补贴。

3、强化公积金政策支持

(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2)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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