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1日,罗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罗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罗政办〔2022〕58号),自印发之日(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鼓励乡镇居民进城购房。
1、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本措施施行前,在罗山县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但未缴纳契税,本措施施行后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
本措施施行后,在罗山县县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
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缴纳契税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由财政部门另行出台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办法(或细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级次同级财政承担。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5万元。
对经认定的罗山县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
购房人属于公积金缴存职工且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3、鼓励乡镇居民进城购房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本县居民在县城购买合法房产后自愿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除复垦的,县财政按不低于复垦面积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