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宁府办函〔2022〕60号),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贴,具体如下:
1.分类实施置业补贴
对满足不同条件的特殊群体,实施差别化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政策并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组合家庭子女数认定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为准)、农村户籍、新落户我县城镇居民不满3年的家庭(2019年6月1日及以后),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1)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拆房还权(需提供拆房还权镇村组三级证明)的农村C、D级危房(以县住建局委托的第三方鉴定结果为准)改造人群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财政补贴。
上述置业补贴在购房人产权登记办理完成后支付,1套住房只享受1次且不叠加。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制定。
2.实施产业补贴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蚕桑产业大户,年售茧收入前100名,给予每户1万元购房补贴,第101-200名,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烤烟产业大户,年售烟收入前100名,给予每户1万元购房补贴,第101-200名,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发展林业、畜牧、果蔬的家庭农场大户,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出具产业大户及家庭农场证明后,给予每户0.5万元购房补贴。
上述产业补贴在购房人产权登记办理完成后支付,1套住房只享受1次且不叠加。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制定。
3.鼓励企业给予特别优惠
在县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各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出台响应措施,对符合政策并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组合家庭子女数认定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为准)、农村户籍、引进人才、现役/退伍军人等人群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额外优惠,优惠政策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标准执行,以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