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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西泰和县实行购房契税奖励,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更新时间:2022-07-22

  7月18日,泰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泰和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府办字〔2022〕129号),以保障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一、实行购房契税奖励

  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购买了新建商品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实行购房契税奖励。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等提出奖励申请,由县财政给予所缴契税的100%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二、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我县范围内购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根据职工异地缴存年限、账户余额,按照“存贷挂钩”贷款公式计算再结合贷款保底额、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上限额综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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