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执行。
四、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