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吉省直公字〔2022〕4号),以应对疫情,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一、提高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提高第二次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前提下,可申请额度提高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