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06元(80428元除以12个月乘以3倍),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413元(20106元乘以12%),单位同比补贴2413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826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低为72元(1430元乘以5%),单位同比补贴72元,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44元。
调整依据:
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依据二:宿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21年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28元;安徽省政府公布的宿州市职工最 低月工资标准1430元。
办理时间及途径: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线上网厅或线下网点两种途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