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具体如下:
1.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再次新购住房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原有住房的,新购住房可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2.家庭有两套住房,再次新购住房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原有住房其中一套,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缴纳契税。
3.对被征收、征用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自住房,住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的,予以免征契税。
4.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5.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第3-5条政策涉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可凭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及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