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防政规〔2022〕5号),在市城区(港口区、防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1.购房补助。所购商品住房须为家庭在我市的唯一住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助6000元;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助1万元。购房补助按照先购后补的原则发放。
2.契税补贴。按购房所缴纳的契税为基数给予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8月31日(含当日)期间,可申请所缴纳契税的全额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契税完税时间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期间,可申请所缴纳契税的70%补贴。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城区财政局按各自城区需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上解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拨付。
一、补贴对象
在市城区(港口区、防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住宅类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防城港市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时间及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含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其中:
(一)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期间,所购商品住房为家庭在我市的唯一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助6000元;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助1万元。房屋面积以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为准。
(二)契税补贴。
1.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期间的,可申请所缴纳契税的全额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2022年6月10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契税完税时间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期间的,可申请所缴纳契税的70%补贴。
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
(三)购房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