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德安县购房补贴新政发布。2022年6月8日,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安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德府办字〔2022〕43号),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实行交易契税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1、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德安县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2、实行交易契税补贴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安县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房、非住房)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税收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
四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1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