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日,《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尤政文〔2022〕92号)文件发布,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实施期间,对在我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有关人员(含县外人员)给予住房消费补助。
1、补助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2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住房消费补助。
(2)增加补助
(2.1)对在尤溪县城区内无住房且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在前款补助基础上按1万元/套的标准另予以住房消费补助。
(2.2)对在尤溪县城区内无住房且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含库区移民)在前款补助基础上按1万元/套的标准另予以住房消费补助。
(2.3)对在尤溪县城区内无住房且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企业职工,在前款补助基础上按1万元/套的标准另予以住房消费补助。
以上增加补助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不重复享受。
(3)对享受“一企一策”补助政策的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团购政策(5套及以上),在企业补助不低于1万元/套基础上,额外再享受1万元/套的住房消费补助。
2、补助要求
补助对象须于本意见实施期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
3、补助发放流程
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及补助标准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住房消费补助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4、其他事项
(1)购房消费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若此次消费补助总额度提前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补助,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社会通告。
(2)购房消费补助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再享受。
(3)2022年6月1日前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4)2022年6月1日后登记备案的,若有登记备案注销的,购房人应先行退回已享受的住房消费补助,经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5)各类购房人群住房消费补助条件认定:①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认定方式:已就业的由相应主管部门或乡镇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未就业的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证明。②农村居民(含库区移民)认定方式: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出具证明。③企业职工社保证明认定方式:由人社部门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④对享受“一企一策”补助政策的企业职工认定方式:由县工信部门与县人社部门联合认定。
(6)县人才限价房项目(鸿基华庭项目)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7)本意见所称的县城区为尤溪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城区,其范围为东至老柄、仙渡坂,西至玉池前洋隔、七尺安坪桥,南至包溪口、星明村,北至解建本稠坪、大池、通演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