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就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针对市民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分别作出了解答。
市民提问称,其家在外省但在贵州工作,去年在省外居住地商贷购房,想提取公积金还贷,问:如何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能否网上办理?
对此,市公积金中心回应道,异地商贷提取需持相关资料到前台办理提取,也即不能网上办理,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若还需提取配偶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
2、《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可在市公积金中心大厅或各管理部领取,也可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贷款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银行相关业务章);
6、职工商业贷款为异地(非本市)贷款或贷款银行为非中心合作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中信以及贵阳银行)的,第一次提取时还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7、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偿还贷款的相关证明。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还补充说明了提取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分别是:
1、上年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可不提供购房及借款合同;
2、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3、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4、若提取顺序排在提取人前面的贷款相关人员在外中心进行缴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5、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