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濂溪区政府网站发布了两则拆迁通告,宣布部分地区将要拆迁。棚改项目范围:位于十里街道十里河支流小杨河江塑厂生活区、九柴社区(含一建生活区)、濂溪河支流海扬生活区,共征收房屋面积约23000平方米。
濂溪区政府网站
发布了两则拆迁通告
宣布部分地区将要拆迁
具体是哪些地方
一起来看看吧!
十里片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整治棚改项目
棚改项目范围:位于十里街道十里河支流小杨河江塑厂生活区、九柴社区(含一建生活区)、濂溪河支流海扬生活区,共征收房屋面积约23000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案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地点:濂溪区城房安置点。
调换方式: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购买,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市场价格购买。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地段、成新、结构,面积等因素,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最终货币补偿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十里农民公寓安置点
调换方式:根据被征收人实际情况,可选择依照安置点房屋的实际户型,采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同或就近套户型的原则,按1:1的比例安置还房。但每户还房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360平方米,及人均还房不超过50平方米。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设计和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土木-砖木结构190元∕平方米、砖木-砖混结构182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的按3500元∕平方米购买。
(3)沿河需拆除主房以外的住户搭建的附属用房一律不还房安置,按重置价评估补偿,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
(4)简易房屋一律不还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
(5)未建成达到居住功能的砖混结构房屋(无门窗、内外墙体未粉刷等)按1600元/平方米,不计算搬迁、临时安置费,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
莲花片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整治棚改项目
棚改项目范围:莲花镇东城村、龙门村、妙智村、新桥村,小杨河南起莲花妙莲小区,北至区生态工业城园区;十里河南起莲花大道(龙门沟支流),北至濂溪大道;濂溪河南起5727厂生活区,濂溪河支流北起濂溪大道,南至与十里街道交界,共征收房屋面积约70000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案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地点:濂溪区城房安置点。
调换方式: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购买,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市场价格购买。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地段、成新、结构,面积等因素,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最终货币补偿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安置地点:莲花农民公寓安置点
调换方式:根据被征收人实际情况,可选择依照安置点房屋的实际户型,采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同或就近套户型的原则,按1:1的比例安置还房。但每户还房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360平方米,及人均还房不超过50平方米。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设计和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土木-砖木结构190元∕平方米、砖木-砖混结构182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的按3500元∕平方米购买。
(3)沿河需拆除主房以外的住户搭建的附属用房一律不还房安置,按重置价评估补偿,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
(4)简易房屋一律不还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
(5)未建成达到居住功能的砖混结构房屋(无门窗、内外墙体未粉刷等)按1600元/平方米,不计算搬迁、临时安置费,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