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月24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高层释放的信号越来越清晰。作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中的硬骨头——房地产税的面目也已愈加清晰。
“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这是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时间刚刚过去了一个月,高层的措辞更进一步。1月21日上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
从“构建”到“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在这一个月内肯定取得了实质性或者叫突破性的进展。
除了房地产税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各项要素已经基本具备。这些要素是在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包括房住不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调控方式,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强化,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等等。
即便是房地产税,我们也已进行了多年的试点。现在,距离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已经过去了8年的时间。各界对房地产税改革充满了期待,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去年以来,官方和学界频频释放房地产税的立法信息,并就一些具体问题展开了讨论甚至是争论。
现在,房地产税已经成为了改革进程中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改革硬骨头该怎么啃?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要求:不能一刀切;确保群众得实惠。
这个要求非常契合房地产税的改革。首先,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房价差异大,所以房地产调控不会搞一刀切,房地产税也不会搞一刀切。那么,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会不会成为房地产税征收的原则之一呢?大家可以展开进一步讨论。
其次,推出房地产税是为了改善税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对于那些刚需和拥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人群来说,“确保群众得实惠”就是一句大实话,也应该成为房地产税推出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对于那些炒房者、多房者来说,房地产税应该具有的杠杆调节作用也不会少。
最后,综合各方面因素看,房地产税极有可能在今年露出真容,比如立法草案或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