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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农民,也能拥有宅基地?满足3个条件就可以!
更新时间:2022-03-28

  有个城里的朋友经常抱怨,城里空气不好,生活压力大,简直呆腻了,要是能到乡下盖个小房住一住该有多惬意。熟悉国家法律的人都知道,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是明令禁止的,即使是购买了也不能进行确权,最后还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可是凡事都有个例外不是?以下几种情况的,即使你是城镇户口也是可以在农村中拥有宅基地的:

  1、因继承上一辈房屋而占有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因继承上一辈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只需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非农户口(含华侨)在1999年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的。

  为什么1999年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呢?因为当年我国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严格禁止城镇居民以自行建造、购买等方式获取宅基地。而在此之前已经获取了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当然是不算“违法”的。

  2011年,我国颁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事栏处应当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3、宅基地权属不清,但后经核实、公示的。

  对于“城中村”的宅基地来说,也是个特殊情况。

  “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这种情况,就是在转为城市居民的过程中,由于年代久远或其他原因,宅基地权属不清。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土地管理法》里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的使用情况及现状,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并公告30天后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或许有的农民朋友觉得此举不是很公平,其实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城镇居民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通过其他手段获得宅基地的人肯定会受到惩罚的。目前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是越来越严格,不满足条件的城镇居民想在农村拿到一块宅基地的愿望是不会实现了。

  近期国家出台新规,不得剥夺进城农民原有的土地权益,一切以农民的意愿为中心,所以农民们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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