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消息,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大连市对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限为20472元。
大连市每年7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大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824元,因此,2018-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72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大连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有6万余个单位、273万余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925元,人均月缴存额1347元,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08.2亿元,人均存储余额5.4万元, 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6.21万户、1138.97亿元,贷款余额631.95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83.9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大连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资金渠道。
相关解释: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不仅仅是基本工资。
相关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大房金发[2018]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472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