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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政策再收紧,企业购房还有没有机会?
更新时间:2022-04-10

  近日上海限购政策再收紧,企业购房还有没有机会?据了解,7月2日晚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突发通知,规范了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行为。通知指出,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对此,我们从出台背景及影响、近几个月部分城市出台的企业限购政策比较以及未来政策走向等3方面做分析,以期帮助读者对本次限购政策有深入的理解。

  出台背景及影响

  本次出台的企业限购政策是对先前房产政策的补漏。力求从心理及预期层面施加影响,巩固调控成果。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6月个别楼盘以公司名义购房的数量占到了摇号人数的半数。部分手握大量资金的买家往往会通过注册多个公司来参与摇号,增加购房成功率,这对于真正有买房需求的人也是一种挤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违背了房住不炒、稳定房价的调控目标。

  进一步来讲,对于那些千方百计绕过政策限制,以多个公司的名义试图成功购房的购房者来说,往往坚信期间有利可图。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上海新房价格是被限制的,导致部分区域一二手房价格倒挂,这些区域的楼盘性价比高,尤其是一些核心区域,可供应房源也比较稀缺;如果有机会购入,不管是自住还是投资都划算的;虽然说以企业名义购房未来转让,不论是转让难度和缴税金额都比个人购买的成本要高很多,但是跟未来的获利空间对比来看,还是有很大的吸引力。

  就对市场影响程度来讲,由于从全市层面来看,以公司名义购房的占比有限,所以很难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此次出台企业限购政策一方面是对先前政策的完善,另一方面是试图从心理层面施加影响,表达调控不放松的态度。

  部分城市出台的企业购房政策比较

  6月下旬,西安、长沙、杭州已经相继出台政策,直接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说明在这些城市已明令禁止以企业名义的购房行为。

  表:4大城市企业购房政策对比

  资料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综合整理

  与这些城市相比,上海的政策相对来说还给企业留下了一定空间,但政策对于企业成立年限、缴税金额和职工数量方面都设定了门槛,主要目的在于规避个人以企业名义购房的单纯投机行为。

  有些企业本身发展稳定、对社会也有提供就业机会和税收的贡献,政策中提到,企业近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不受以上购房条件的限制。可见,上海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以往“沪九条”“沪六条”限购政策上的深化和补充,本质上是对上海目前限购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有资产配置需求的企业预留了一定的空间,政策相对比较宽松。上海中小企业较多的,既要严格执行调控,也要兼顾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不太适合像其它城市一样一刀切的做法。所以相对来说,上海的做法还是考虑比较周全的。

  未来政策走向

  从目前出台的政策情况看,未来上海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继续维持“ 房住不炒”的总基调。未来出台的住房政策,一方面将着重弥补过去政策中出现的漏洞或不足,采取更为灵活多变的方式限制投机炒房行为;另一方面也将更加注重刚需群体的居住需求,安居类住房供应、刚需家庭房源保障等相关政策也将会陆续出台。

  6月底,住建部等七部委在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一线城市,二、三线热点城市都被纳入此次治理范围。上海此次出台的政策,意在进一步规范上海房地产市场行为,保持调控政策的一致性,释放坚持调控目标不放松的信号。对于其它城市而言也具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该政策很可能会在其它城市内得到效仿。

  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沪九条”、“沪六条”等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现就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1、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2、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二、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三、住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认筹规则制订指导审核以及执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四、住建、房管部门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五、本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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