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流网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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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
主导产业
电子信息  农副产品  纺织服装  仓库物流 
级别
国家级
基础设施
三通一平( 水 电 路通;场地平整 )
园区面积
12.41平方公里
项目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大将北路60号
联系人
土流客服
联系方式
园区介绍

湖南湘乡经开区处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核心试验区范围,2005年8月正式组建,200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核准为省级经开区。

一园两区初具规模

当前规划总面积12.41平方公里,下辖红仑新型产业区和东郊皮革产业区,以红仑产业区开发建设为主,兼顾皮革产业区发展。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与电子信息、高端商贸物流、精细绿色食品及皮革深加工,如今形成了以湘乡大道、引凤路、红仑大道、创业路为骨架,实际开发面积达3平方公里,入园企业72家。未来5年,园区将沿上瑞高速湘乡段南侧发展,规划总面积30平方公里,目前正在启动规划论证。

主导产业蓄势待发

一是以强联铁路、强联轨道、炳焕建机、深思电工、三联环保、新辉电器、雪豹电器、奥顺机械、泰瑞环保、冠宇高压电器、龙晟电子等项目为基础的机械制造与电子电器企业着力打造产业加工基地,发展前景宽广。二是研究开发介入医疗器械、现代制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产业。园区现有的埃普特、依微迪两家三类血管内介入治疗器械研发生产厂家具备国际水准,符合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及高科技无污染产品发展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发展优势突出。三是以制革为主,明胶、皮革制品等为辅的皮革产业具有地方独特优势,是中南地区最大的猪皮制革基地。四是以华龙米业绿湘园米胚油、香雪园盼盼系列产品、坚果炒货为代表的精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较好。

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累计完成投资40多亿元,完成了湘乡大道、引凤路、创业路、红仑大道等主干道“一纵三横”的道路建设,硬化路面8.3公里。22万伏城北变电站建成投入使用,供水、通讯、排水、绿化亮化等设施同步建设。11万伏城东专用变电站建成交付使用,皮革产业区建有日处理污水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企业生产蒸蒸日上

主动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先后成功引进了深圳埃普特、株洲南车强联铁路、浙江金侨、惠州电镀、北京神龙丰物流等70多个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埃普特在介入医疗器械领域拥有多项国际水平的核心技术。强联铁路与中国南车集团具有战略合作关系,各类电机、变压器硅钢冲片和机电产品制造工艺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金子箱包生产日本索尼、佳能等公司所配套使用的箱包、背带等外包装250个品种产品全部销往国际市场。炳焕机械融入湖南工程机械产业群参与国内竞争。华龙米业、香雪园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工艺处于国内同行先进水平。怀其制革是湖南省最大的猪皮加工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政策优惠

(一)对符合“五好园区”创建要求和入驻国家级园区“335”[即入驻国家级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除外)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产出不低于3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省级园区“223”(即入驻省级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产出不低于2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标准的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五年内可实现政府投入与财税贡献平衡的,按前三年市本级经济贡献的100%、后两年50%的标准给予市本级奖励。

(二)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依据省级政策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新引进一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另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市本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省级、湘潭市级奖励)。

(三)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含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下同)的,依据省级政策给予奖励;经认定的在我市新注册总部企业,自企业注册运营年度起,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且其市本级地方经济贡献年度实现增长的,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2.5%,3%给予市本级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分五年兑现,每年兑现20%。

(四)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功能性总部回迁来我市落户的湘商企业,依据省级、湘潭市级政策给予奖励。对新引进“湘商回归”项目,实际到位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产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市本级奖励。

(五)对外商投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下同),根据其对税收、就业和产业带动能力等贡献情况。依据省级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实际到位境外资金达到5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优势产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的5%一次性给予市本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新引进外贸实体企业,自投产第一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内进出口实绩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依据省级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依照国、省资金支持标准,对企业开展融资贴息,并在进口鼓励类商品、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重点国际展会,开展产品境外认证和国际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

(七)鼓励本地制造业企业通过追加投资、依托优势项目裂变设立新公司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对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以追加投资前三年内对市本级地方经济贡献最高值为基数,奖励次年度增量部分的50%。

(八)对从市外转移引进电子商务企业的优势平台,其每年新引进电商及生态服务企业100家以上且累计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累计前三年对其市本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前三年分年度按市本级经济贡献的100%、70%、50%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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