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流网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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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经济开发区
主导产业
仓库物流  休闲旅游 
级别
省级
基础设施
三通一平( 水 电 路通;场地平整 )
园区面积
103平方公里
项目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佳木路与商城路交叉口南100米
联系人
土流客服
联系方式
园区介绍

岳塘经开区成立于2021年,由原昭山示范区和原岳塘经开区合并而成,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区域北接长沙城区,南临湘潭城区,东靠株洲城区,西濒湘江,面积为103平方公里,是湘潭的北大门,是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产业定位为文化旅游、医疗康养、商贸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功能定位为“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核心区重要经济增长极;湘潭向北,打造‘昭华新城’的战略‘桥头堡’;长株潭三市公共客厅和中央花园”。区内资源禀赋独特,发展态势强劲。

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全国交通大动脉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在此交汇并设有出入口,武广高铁、沪昆高铁、京广、湘黔铁路贯穿其中,G107、G320国道途径全区,长株潭城际铁路设有昭山、荷塘两站,区内路网纵横交错,湘江水道四季通航,芙蓉大道快速化道路贯穿园区,园区距三市中心均不超过15公里,距省政府15分钟车程,距长沙黄花机场、京广高铁长沙南站、株洲西站20分钟车程,距沪昆高铁湘潭站10分钟车程,是长株潭“半小时交通圈”的重要节点。

宜居宜游的生态绿心。岳塘经开区是长株潭生态绿心和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的核心区,区内绿水青山,风景宜人,江、湖、山、谷、溪等多种自然景观资源星罗棋布,拥有盘龙大观园、昭山风景名胜区、昭山城市海景水上乐园等3家4A级景区,森林覆盖率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区内负氧离子含量为长株潭城市群的最高值,被誉为长株潭三市的“公共客厅”和天然“氧吧”,是长株潭三市的休闲旅游、康养度假的理想目的地。

资源富集的文化胜地。岳塘经开区是著名的“潇湘八景”之一——“山市晴岚”所在地。宗教文化的盛传之地。昭山古寺始建于盛唐,已逾上千年历史,近代高僧虚云大师、八指头陀曾在此修行讲经。湖湘文化的发祥之地。张栻、王夫之、王闿运、齐白石等湖湘文化中的著名人物大都与这里结缘,是湖湘学派的重要思想在这里形成和传扬。红色文化的传播之地。拥有烈士坡、将军渡等革命遗迹,近代革命先驱黄兴、鉴湖女侠秋瑾、一代伟人毛泽东、开国元帅彭德怀都曾在此留下灿烂足迹。

产业集聚的发展热土。盘龙大观园、昭山城市海景水上乐园、途居房车露营地、三医中心、中国(中部)岳塘国际商贸城、云通物流、玮鸿冷链物流、正方体医药物流、金阳城·江南果蔬批发市场、中部工程机械物流园等实现运营,惠景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竹埠港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湘菜文化博览园、日日顺(海尔)供应链湖南基地项目、深国际·湘潭物流港、怡亚通(湘潭)供应链整合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已正式落户并推进顺利,拥有国家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全国优秀物流园区、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园区等国省金字招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稳步提升,正日益成为长株潭城市群投资的热土、创业的宝地、宜居的乐园。

政策优惠

湘潭昭山示范区关于招商引资和鼓励企业投资的奖励办法

为促进昭山示范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昭山示范区投资建设文化、旅游、健康、总部经济等产业项目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或纳税主体资格的境内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总部经济企业2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被奖励企业违反承诺,将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

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企业在我区投资,项目建成投产运营、正常纳税满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含土地价款),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含土地价款),奖励80万元(包含上一个等次的奖励资金,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含土地价款),奖励1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含土地价款),奖励200万元,以上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的方式予以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第二条经营贡献奖励

2.对本办法实施后的新注册企业,在投产运营且年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从当年起连续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照企业当年财政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四至第六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照企业当年财政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财政贡献在3000万元以上和未在我区注册但在我区临时性纳税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3.经区管委会相关会议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在投产运营且正常纳税的前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照企业当年财政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第六至第八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照企业当年财政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4.已享受示范区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经营贡献奖。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

5.新引进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潭政发〔2017〕8号)执行。

第四条重点项目扶持

6.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对用地节约集约的省级重点项目,实行优先供地。对投资额度达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重点用地保障。

7.对新入驻经管委会认定的专业载体(含总部基地、孵化器)的文化、旅游、健康、总部经济企业,租用场地的,从租用当年起连续5年按400平方米以内房租的50%给予补助;购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2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第五条企业上市奖励

8.鼓励新引进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150万元。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融资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第六条人才引进奖励

9.对全区范围内引进的产业人才,满足《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条件的,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纳入《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且享受其相关优惠政策。

10.满足《湘潭市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条件的人才在本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100%予以奖励。对“两院院士”到我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并经区管委会认定的,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七条中介人信息奖励

11.中介人是指成功引进投资者在我区兴办或投资项目的社会各类组织、各界人士,由投资者和项目承载单位共同确定。招商代理机构不列入“中介人”范围,由委托机构(昭山示范区)与代理机构商谈具体的招商奖励条款且签订委托招商协议。

12.凡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中介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健康、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正式运营且正常纳税后,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13.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正式运营且正常纳税后,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4.引进总部经济项目,投产运营且正常纳税后的前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任一年度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5.通过已落户企业以商招商引进的项目,在享受中介人信息奖励的同时,企业当前享受的奖励政策延长一年享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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