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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信政土[2018]20号
更新时间:2018-02-27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刘有来浉河港南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信政土[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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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裁定书(2017信浉执字第36号)裁定,将位于浉河港镇南街(浉河港财政所)一宗地土地证号:信国用(1995)字第83号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刘有来名下。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本次出让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浉河港财政所的380.64平方米的办公、居住用地,按照《信阳市地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决策意见会审表》(2016-66)认定的231元/平方米。刘有来本次协议出让面积为380.64平方米,按照《信阳市地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决策意见会审表》(2016-65)认定的750元/平方米,刘有来需补缴土地出让金1975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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