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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11月23日土拍:以始价始价952.42万元出让平地(G)[2017]-27号
更新时间:2022-03-03

  经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将于11月23日土拍平地(G)[2017]-27号商住地块,始价952.42万元。以网上拍卖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情如下: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17]340号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平地(G)[2017]-27号

  土地位置:平罗县城东区内

  土地面积:13335平方米(合20亩)

  土地用途:商住

  容积率(R):1≤R<1.4

  建筑密度%(JM):JM≤28%

  绿地率%(L):L≥35%

  供地状况:净地

  出让年限: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拍卖起叫价(万元):952.42

  竞买保证金(万元):952.42

  网上开始申请时间:2017年11月03日08时

  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6时30分

  拍卖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3日09时20分

  注:1.在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开始时,系统自动进入点算时间。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不少于3家竞买人符合竞买资格且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拍卖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网上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一)平地(G)[2017]-27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gov.cn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评估费等其它规费。;2.该宗地地下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3.该宗地竞得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贺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65。

  2.出让人地址:平罗县城新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苏凤娟;联系电话:0952-609551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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