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2〕42号),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1、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县城、中心镇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与管理,对新建居住用地的建设密度与强度进行分区管控,推动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新建居住用地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平衡、动态管理”原则,充分考虑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建立片区建筑密度、容积率弹性指标,单一用地容积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
2、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老县城以低层与多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注重城市建筑天际线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建筑宽度,沿山、沿江河湖库等敏感区域防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提交县级及以上规委会审议决定,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