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亳州市将举行一场土拍大战,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蒙城县3宗总面积173238.45平方米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2018-30号地块为商住用地,2018-30号地块和2018-32号地块为商服用地。
地块详情
2018-30号地块:该地块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宗地总面积77826.63平方米,保证金7000万元。位于民健西路北、北蒙大道东、三义路南、南华路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100米。
2018-31号地块:该地块为批发零售用地,宗地总面积51188.72平方米,保证金2100万元。位于乐土路北、南华路东、民健路南、嵇康路西,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120米。
2018-32号地块:该地块为批发零售用地,宗地总面积44223.1平方米,保证金1900万元。位于民健路北、南华路东、三义路南、嵇康路西,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15%,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60米。
地块要求
2018-30号、31号、32号各自地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6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若为自然人、蒙城县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竟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竞选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8年06月08日15时00分在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进行。